执行和解救活苏皖两家企业

时间:2018-06-01 09:30:31 稿源: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经过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不断努力,苏皖两家企业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据悉,安徽新宇工贸公司、江苏华元焦化公司是两家大型煤、焦企业,一直有业务往来。由于近两年煤焦化市场不景气,华元公司资金周转不开,经营困难,与新宇公司产生合同纠纷,新宇公司将其诉至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淮北中院于2017年4月作出判决,判令华元公司支付新宇公司欠款3965.8万元及利息损失。

  判决生效后,华元公司未履行义务。新宇公司遂于2017年12月7日向淮北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淮北中院受理申请后,依法向华元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查封了华元公司位于其货场内的精煤约2万吨、焦炭及附属产品约8千吨,对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措施。

  逾4000万欠款长期无法收回给新宇公司经营造成巨大困难。华宇公司由于近年来经营困难,被多家债权人诉至法院,法院直接执行案款近亿元,所有土地、厂房均抵押于银行并被法院查封,无法正常生产经营,银行加紧收回贷款。此时华元公司被纳入失信名单,在银行贷款、业务拓展、合同签订等方面遇到困难,阻碍了公司持续经营,其于2018年1月12日主动汇报经营情况且申请法院主持和解。

  为妥善化解纠纷,保障被执行人正常生产经营,最大程度实现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淮北中院执行局多次组织协调,与双方企业相关负责人沟通协调。最终双方于2018年5月25日达成和解协议,华元公司一次性偿还新宇公司1200万元,余款每月偿还不低于200万元,连续两月累计不低于800万元,年底前付清全部欠款;对已查封的财产不予解除,若不按期还款,则恢复强制执行;新宇公司同意撤销对华元公司的强制执行,1200万到账后同意屏蔽对华元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失信名单。首批1200万资金到账后,淮北中院对失信名单进行了屏蔽,本案作结案处理。

  本案中法院充分考虑到被执行人经营困境和处理查封财产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鉴于煤焦化市场有所回暖,被执行人具有经营好转的可能性,淮北中院并未对查封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手段,而是主持双方进行和解,这有利于被申请执行人恢复生产经营增强履行义务的能力,也保障了申请执行人能尽快收回欠款,取得了良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充分利用执行和解,不仅解决了纠纷,还服务了企业发展。(王艳李森)

编辑: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