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区法院法院“起死回生”化解“执行不能”案

时间:2018-06-07 16:17:09 稿源: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执行案件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二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经穷尽手段仍不能执行的案件,即“执行不能”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针对的是第一类案件。“执行不能”案件本质上属于申请执行人应当自行承担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法院每年都有相当一部分“执行不能”案件,一旦处理不当,只会将申请人本就不愿受诉讼、官司所累的负面情绪激化到极限,从而更不利于执行工作的开展。对于“执行不能”而“终本(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义安区法院多措并举,化解申请人负面不满情绪。

  一是加强沟通解释工作。在采取“行动”积极解决“执行不能”案件时加强对申请人的沟通解释,向申请人做好案件终本后的解释说明工作。告知申请人执行动态、采取的执行措施,做到“言”“行”双向作为。告知申请人理性区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争取得到申请人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做好安抚、后续工作;

  二是加大后续核查力度。义安区法院安排专人定期进行被执行人财产核查工作,定期集中在线上发起网络查询,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号、车辆等财产进行查询。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惩戒措施,倒逼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对申请人生活确实困难的依法申请有关部门帮扶救助;

  三是快速应对新情况。定期联系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并告知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随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并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将在第一时间采取执行举措,对违法犯罪的被执行人依法打击到位,确保申请人合法权益得到实现。启动“一案一账户”管理系统,确保每笔执行款精确及时地发放到申请人手中,提高了工作效率。

  今年4月“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以来,该院“起死回生”执行不能案件21件,到位执行案款5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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