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印发人民币图样遭罚款 不缴罚款被执行

时间:2018-06-12 16:15:12 稿源:安徽法院网

  旌德县某二手车公司违规制作了3600张人民币图样并在县内发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6月8日,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旌德县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旌德县某二手车公司将余款8500元罚款悉数缴纳。

  据了解,2016年4月18日,旌德县某二手车公司制作了3600张人民币图样用于销售宣传,在县内发布了3300张,剩余没有散发出去的300张被旌阳派出所没收。该公司辩称制作人民币图样发布后没有获利,但旌德县市场监管局查实其违法所得,并有其他证据佐证,根据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该公司逾期未缴纳罚款,旌德县市场监管局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受理后,执行法官将该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导致该公司运营受到不小的冲击,该公司法人主动缴纳部分罚款,并就剩余罚款做了交款计划。

  6月8日,旌德县市场监管局因该公司未能按计划缴纳罚款,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立案受理后,执行法官联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未果,得知其可能在宣城,执行法官遂至宣城找到黄某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迫于压力,6月11日,旌德县某二手车公司将罚款余款8500元交至法院账户,该公司对印发人民币图样受到处罚感到后悔不已,称今后不会再做此类违规的事。(丁福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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