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大包天转移被查封财产 得不偿失触及法律底线

时间:2018-06-26 14:30:37 稿源: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面对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执行,想方设法逃避甚至铤而走险非法转移被查封财产,蔡某因此被屯溪区法院向公安机关举报。6月21日,蔡某被批准逮捕,这也是“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打响以来,黄山市首例被执行人妨碍执行被批捕的案件。

  蔡某为某洗涤厂所有人,2016年1月,高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况下驾驶该洗涤厂的三轮轻便摩托车,意外撞死行人柯某并将其遗弃至路边水沟后驾车逃逸。事后法院判决高某赔偿柯某妻子孙某11万元,洗涤厂作为事故车辆所有者,因疏于管理负连带赔偿责任被判决赔偿14万余元。

  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屯溪区法院查封了洗涤厂内部分机器设备,但执行干警再次赶赴洗涤厂时,却发现部分被查封设备不翼而飞,包括一台价值10余万元的折叠机。执行干警判定蔡某有重大嫌疑,多番盘问,蔡某终于承认转移设备,同时表示转移走的设备实属他人。在执行干警三令五申之下蔡某仍然没有追回设备。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查封财产不论权属如何,擅自处置就涉嫌犯罪,蔡某的行为已触及法律底线,该院执行干警遂将其涉嫌犯罪的材料移交给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蔡某在乘坐火车时被公安机关一举抓获,必将要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王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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