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足用活惩戒和强制措施 执行压力传导千里不衰减

时间:2018-12-07 11:10:54 稿源: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近日,远在上海的被执行人马某某主动将所欠租赁费10000元,以及被法院司法惩戒罚款的5000元,一并汇入了裕安区法院执行标的款账户。一起涉外地小额执行案件,在六安市裕安区法院得以顺利执结。

  2016年9月,户籍地在上海市的马某某来到安徽六安寻找商机,为了方便业务开展,经人介绍从六安市某汽车租赁服务中心租赁了一辆本田轿车长期使用。至2017年元月还车结算时,马某某尚欠租赁服务中心车辆租赁费用共计10000元。事后,马某某虽然出了具欠条,但一直未予还款。2018年6月,租赁服务中心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马某某立即偿还该笔10000元的租赁费用。判决生效后,马某某并未予以重视,依然没有履行义务,租赁服务中心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在接手该案以后,通过网络查询发现,被执行人马某某名下包括互联网银行在内的十几个银行存款账户,余额加起来仅500余元;法院寄出的送达法律文书的快递不久也被退回,原因是“原址查无此人,且电联无果”。为了既保证执行程序规范,又让被执行人能够切实感受到足够的执行压力,执行法官决定改用公告方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冻结了被执行人马某某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同时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强制措施。随后,又通过查询其互联网银行账户信息,获得了被执行人当前正常使用的手机号码。

  在确认电话能够正常拨通以后,执行法官决定再次以发送短信的方式,向马某某电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通过短信详细释明了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马某某仍然依仗距离优势,在电话那头借口没有能力拒不履行义务。有鉴于此,执行法官遂以其拒不申报财产,决定对其罚款5000元,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信用惩戒。收到罚款决定书和失信决定书后,马某某的态度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主动将所欠租金和罚款汇入法院账户,自觉履行了义务

       在此期间,执行法官与马某某的交流沟通,完全是通过电话、短信和快递,未正面接触,但执行压力的传导并未因此而受到丝毫影响。(张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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