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山:交通车祸致高位截瘫 执行五天追回30万赔偿款

时间:2019-01-15 10:31:22 稿源: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1月9日,在雨山法院执行法官的帮助下,申请人周某终于拿到首笔执行赔偿款300000元,这样一起颇为惨烈的交通事故发生在年轻的周某身上,酿成其重度伤残的惨剧。在判决生效后,雨山法院执行法官奋力执行,终于促成当事双方执行和解。

  2016年5月,申请人周某的父亲周某清驾驶小型汽车沿高速公路行驶时与被执行人张某驾驶的因交通事故发生侧翻的汽车相撞,造成周某、周某清受伤及两车损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后周某送医经诊治为颈椎骨折并高位截瘫、外伤性四肢瘫,生活已完全不能自理,被鉴定为一级伤残。被执行人张某先后支付周某72500元,剩余赔偿费用索赔无果后,周某诉至法院。雨山法院经审理,判决张某按照事故责任比例仍应赔偿周某730000余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未按判决履行赔偿义务。2019年1月4日,周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受理该案后,考虑到申请人现实生活状况及后续医疗情况,在第一时间积极联络被执行人张某,向其表明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并以温和委婉的口气劝说被执行人要考虑申请人当下遭遇的“天降横祸”所带来的对整个家庭的重度伤害。张某接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向执行法官表示其也感到十分自责、同情和惋惜,并承诺当下正在积极筹款,并非不予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希望法院能宽限时日。执行法官希望张某能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兑现首笔执行赔偿款以解被执行人燃眉之急。在执行法官的督促下,1月9日,被执行人张某主动找到申请人的父亲周某清,希望能够达成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此后,双方同意和解,被执行人张某于当日便将首笔执行款300000元转账至申请人账户,该案遂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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