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买票被拒出行受阻 失信人主动现身急还款

时间:2019-01-18 09:08:00 稿源: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你好,是吴法官吗?我想外出做生意,买高铁票怎么买也买不到,我叫刘某,是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已经被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我想尽快把案子了结。”为了顺利购买高铁票出门做生意,1月11日,被执行人刘某来到寿县人民法院一次性主动还款18万余元,请求法官将他从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中屏蔽,失信被执行人制度效用凸显,案件得以顺利执结完毕。

  2016年5月1日,刘某向李某出具借条,借条载明:“今借到李某人民币壹拾柒万肆仟元整,用于生意周转,今借人刘某。2016.5.1号”。由于刘某对借款拖欠不还,致李某于2017年8月24日起诉来院,2017年12月26日,寿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刘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李某174000元、被告刘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从2017年8月24日起以174000元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以不超过年利率6%为限)支付利息,计算至借款付清止。但刘某未自愿履行,李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程序向刘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电话与刘某沟通,但其仍然不自愿履行。通过“总对总”司法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产、车辆、工商等财产信息,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执行法官细心缜密翻阅案件,最后以被执行人需外出做生意为突破口,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1月11日,刘某在数次购买高铁车票被告知自己被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法购买乘坐飞机、高铁情况下,主动联系案件承办法官,一次性履行了18万余元的给付义务,执行法官依法及时的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屏蔽,此案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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