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法院:终本案件定期核查 被执行人财产无处可藏

时间:2019-02-20 08:34:52 稿源:蒙城县人民法院

  近日,蒙城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在进行终本案件财产核查过程中,对终本案件发起总对总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该院恢复案件审查组通过执行指挥平台,发现被执行人李某账户新进了40余万元,第一时间联系原办案法官恢复执行。案件恢复后立即对被执行人账户财产进行查控,核实到李某账户实际共有70余万元后,并立即冻结其账户,将全部财产扣划至法院账户,案件顺利执结。该案件系一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申请人于2018年2月11日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但其仍未按期履行。经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车辆、房屋等登记信息。2018年7月4日,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黑名单,2018年7月5日,进行限制高消费。申请执行人对查控信息认可,无法提供其他可执行线索。2018年8月11日,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终本”并不意味着法院不再执行本案,更不意味“老赖”不需要还款了。法院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便可恢复执行,不受时效限制。对于终本案件发现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依职权恢复执行。通过畅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恢复渠道,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朱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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