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春季行动再掀执行风暴 强制腾房化解租赁纠纷

时间:2019-04-11 09:10:04 稿源: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上级法院的部署安排,青阳法院自2018年3月18日起开展为期20天的“江淮风暴”之春季行动,重点突破涉金融案件和房屋强制腾退案件。近日,该院执行局对涉及一起房屋租赁合同执行案件的两间门面房进行了强制腾退,有力维护了执行申请人合法权益。

  刘某某因经营装饰材料经营部之需租赁了顾某姐妹二人共同所有的门面房两间。自2012年至2016年,刘某某一直正常交付房屋租金,而至2017年双方续签房屋租赁合同以后,刘某某一直拖欠租金未支付。顾某姐妹多番催讨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刘某某支付租金并返还房屋。2018年11月,青阳县人民法院判决双方租赁合同解除,刘某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房屋。但刘某某未在期限内返还房屋,并多番阻挠顾某再次出租该门面房。2019年1月,顾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干警随即到现场查看情况,并与刘某某展开谈话,但刘某某态度坚决,以自己还在继续经营,且租赁多年,应当继续经营为由拒不搬离。执行干警遂通知双方到法院进行调解工作,执行干警向刘某某释明法律,并告知若拒不搬离的法律后果,刘某某态度有所缓和,但拒不给付拖欠的房租费用。因双方调解无果,执行干警又多次前往现场做搬离调解工作,但刘某某仍拒不配合执行,态度坚决。

 2019年2月,青阳法院执行局以刘某某的阻挠执行行为涉嫌构成拒执罪,将其移送公安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刑事拘留。拘留期间,刘某某终于意识到自身的错误,通过其家人与申请人协商,双方达成了和解,顾某姐妹二人同意免除拖欠的租金。随后,刘某某亲属将其堆放的货物搬离并交还了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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