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徽州区:不还钱态度还恶劣 被执行人被罚1000元

时间:2019-05-07 14:38:43 稿源: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

  “通过法官的教育,我已经充分认识到自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并且态度不端正,这是极其错误的,我自愿接受法院对我罚款1000元的处罚”。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办公室里,被执行人吴某正在书写悔过书。

  杨某与吴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18年4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吴某未按协议期限履行。进入执行程序后,吴某的手机号已停用,邮寄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亦被退回,网络查控结果显示吴某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通过多方打听联系到了吴某的母亲,转而通知吴某于指定日期主动到法院处理案件。

  然而,吴某又没有按期出现在法院,甚至在法官电话联系时言语不当,态度恶劣。为严惩被执行人拒不还款、且态度嚣张的行为,执行法官当即要求吴某必须来到法院,否则将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吴某迫于强制措施的强大威慑力,在指定日期来到法院。执行法官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对其拒不还款且态度恶劣、言语不当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和训诫,责令其出具悔过书,并处以1000元罚款。

  被执行人吴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但缴纳罚款,还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分期还款的执行和解协议。(凌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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