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区法院:执行法官异地找寻被执行人 推动房产拍卖

时间:2019-05-17 09:22:55 稿源: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3年8月,张某向铜陵某贷款公司借款1000万元,并将名下位于上海市普陀区的房屋作为借款抵押担保。借款到期后,张某仅支付了借款利息后就再无还款。郊区法院于2017年9月28日作出判决:被告张某偿还原告某贷款公司借款1000万元及利息,原告对被告张某位于上海市普陀区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

  判决生效后,张某未按判决书履行法定还款义务,2019年1月该贷款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郊区法院立案执行后,被告张某拒不接听执行法官的电话,玩起了失踪。5月14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张某的行踪线索,执行法官前往上海,几经周折找到了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查封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并告知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考虑到涉案抵押的房产面积较大,执行法官现场查看了被执行人张某位于上海市普陀区的抵押担保房产,并向该房产目前承租人告知了房产涉案执行情况,明确了承租人的相关权利和需要遵守的义务,为启动房产的评估拍卖,平稳处置房产打下基础。

  执行法官远赴异地找寻被执行人,倾力推动房产的评估拍卖工作,营造了执行的高压态势,既让申请人看到了法院坚定执行的决心,也让被执行人放弃了逃避执行的侥幸心理,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工作。(高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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