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380余亩被查封农作物 固镇一男子涉拒执罪获刑

时间:2019-06-26 09:00:39 稿源:蚌埠市固镇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借钱不还,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并擅自将法院依法查封的380余亩农作物变卖,仍不还欠款。6月25日上午,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2016年12月5日,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偿还胡某借款本息合计62万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未主动履行,一审原告胡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1月17日,该院向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刘某仍未履行。同年5月25日,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并于次日作出执行裁定书,查封刘某在固镇县仲兴乡某村土地上种植的农作物小麦约180亩和红薯约200亩。被告人刘某在解除拘留后,擅自处分被查封小麦和红薯,所得款项也未用于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导致生效判决书无法执行,且刘某在收到法院报告财产令后一直未申报财产。2017年7月,法院以刘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8年5月9日,刘某在广西东兴市江平镇被边防派出所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被告人刘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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