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破坏环境应予赔偿 高效执行守护郁郁青山

时间:2019-07-18 09:07:45 稿源:泾县人民法院

  “谢谢法官!这下咱们终于能对自己的山场有个交代,不能将一个光秃秃的山头留给我们的子孙!”7月16日,泾县人民法院执行办公室内,拿到了补偿款的7位申请人纷纷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2002年12月,被执行人陆某与高某等7人签订了山场使用协议,在山场上开采建筑用石,后于2012年停产。由于开采过程对山场环境造成了损失,陆某与高某等人签订了补偿协议,承诺在取得环境治理保证金第一笔退款时一次性赔偿7人24000元。然而陆某在取得退款后,并没有履行承诺。高某等多次追讨无果,遂将其诉至法院并获支持。法院判决生效后,陆某仍未履行义务,2019年5月16日,高某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全社会对环境问题都高度重视的当今,人民法院更是要为保护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执行法官在受理案件后,立刻对该案进行走访调查,了解到陆某在案件执行前已给付1万元补偿款,还剩14000元尚未履行。通过法官劝导,陆某表示目前因资金困难无力偿还,但希望能够宽限一些时间,法官立即联系7名申请人,经多次沟通调解,申请人们提出只要陆某能在7月底前一次性给付,愿意在赔偿款数额上让步2000元。

  7月16日,陆某带着12000元补偿款来到法院,在法官主持下交付到申请人手中,至此该案顺利执结,原本郁郁葱葱的山林也有了再次恢复的希望。(张继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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