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山法院:拘留所里待一天 “老赖”次日求还钱

时间:2019-07-29 15:16:18 稿源: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伊法官,我真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麻烦你和我妻子说一下吧,我今天就把钱还了,我明天还要送小孩上课。”在拘留所待了一天的陈某,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让妻子回家尽快筹钱支付了全部货款,执行法官也依法对其提前解除拘留措施,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短时间内得以顺利执结。

  2015年8月,陈某因马鞍山市某房屋修缮工程在吴某处购买钢材,2017年2月7日陈某向吴某出具欠条一份,载明:“截止2017年2月7日陈某尚欠吴某钢材款合计叁万壹仟肆佰元整(31400元),到2017年4月30日前还清。”后吴某多次催款未果,遂起诉至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2018年3月15日,法院判令陈某支付吴某货款31400元及利息。案件生效后,陈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吴某遂向该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依法向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材料,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其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询。但陈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其本人经法院通知也拒不到院,故意逃避法院执行。后据申请人反映陈某在外面经常出入高档消费场所,该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限制高消费。2019年7月25日,陈某发现自己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工程项目也无法正常开展,遂到法院了解案件情况。执行法官耐心对其释法析理,但陈某仍然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货款。该院遂作出拘留决定,对被执行人陈某司法拘留七日。陈某被拘留次日,执行干警前往拘留所进行提审,在拘留所吃了苦头的陈某见到执行干警后,悔不当初,认错态度良好,并积极让家人将35000元执行款悉数给付到位,陈某这才恢复了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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