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闺蜜聚会饮酒致死需担责 法官调解终化解

时间:2019-10-24 11:11:33 稿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好闺蜜隔三差五聚会饮酒是避免不了的,如果饭局上有人因饮酒过度致死亡,未尽到相互关照义务酿成悲剧的,“同桌人”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近日,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因闺蜜间聚会喝酒致人死亡的生命权纠纷案件。

  事情要从2018年8月说起,家住定远县炉桥镇的王某某和一群好闺蜜聚会。期间,王某某因饮酒过多,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王某某死后,因死亡赔偿发生纠纷,经双方朋友调解,由李某某支付王某某死亡赔偿金3万元,经王某某的丈夫吴某某多次催要,李某某却以种种借口拒绝赔偿,无奈之下,2019年3月,吴某某和二个孩子将其诉至法院,案经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某支付赔偿款3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某未履行,其丈夫吴某某和其儿女申请强制执行。

  案经进入程序后,执行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是多年好友,执行法官也曾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和申请人家中进行调解,由于双方因此事积怨较深,打官司也是为了出一口气。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又较大,如果强制执行,势必会使矛盾进一步激化,执行效果适得其反,只有让双方达成和解,才能真正将矛盾化解。随后,执行法官再次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调解,结合本案实际情况,经执行法官反复做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思想工作,通过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并对被执行人释法析理,被执行人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被执行人考虑到友情,终于将赔偿款当场交给了吴某某,最终,这起案件在执行法官耐心调解下,双方以和解方式化解了心中的积怨。(丁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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