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经开区:为避执行提供虚假地址 如此失信怎能不罚

时间:2020-12-28 14:49:49 稿源:芜湖经开区人民法院

  “喂,您好,我是快递公司的,快递已经送到新里城5栋2单元楼下了,您在家吗?在家的话我直接送到您家里去,请您签收。”“我在家里,不是5栋,是3栋2单元某某室,你送过来吧。”被执行人古某某说到。

  2018年8月份,申请执行人徐某某委托被执行人古某某购买一辆奇瑞小型汽车,古某某收到购车款未履行其义务亦不返还购车款,徐某某遂将古某某诉至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古某某返还购车款。判决生效后,古某某拒不履行,徐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古某某,并询问其住所,古某某在电话中称地址为芜湖经开区新里城小区5栋2单元某某室,并表示立即还款,但均没有履行偿还购车款承诺。考虑到被执行人多次失约,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决定到被执行人住处走访调查。

  2020年12月19日上午8时30分,芜湖经开区法院执行干警到被执行人住处,发现开门的不是古某某,经询问得知其根本不认识古某某,才有了开头的一幕。

  将被执行人古某某传唤至法院后,经过对其耐心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告知拒不执行的相关法律后果。最终,被执行人古某某意识到自己确实不能背负上“老赖”的名声,便通过向其朋友借款,将申请执行人的欠款通过支付宝完成返还。因古某某在执行阶段拒不报告财产,向法院提供假地址逃避执行,法院决定,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古某某对罚款没有异议,并当即缴纳。(宇声文)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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