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判决义务 望江县一公司法定代表人被罚3万元

时间:2021-07-15 09:02:39 稿源:新安晚报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近日,望江县法院在执行一起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中,依法对公司法定代表人予以罚款3万元。

  据了解,被告望江县某生态养殖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24日,原告万某、檀某系该公司股东。檀某某系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

  2019年,申请人万某、檀某认为有政府补贴及项目资金未入公司账目或未进行分配,要求公司公开账目进行核算,但法定代表人檀某某予以否认,二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查阅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及会计凭证,法院审理查明后判如所请。

  判决生效后,被告望江县某生态养殖有限公司未履行义务,原告万某、檀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承办法官多次通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履行义务,但其表示公司自2012年成立以来,仅运营两年后就不再经营,公司实际属于僵尸企业。

  但经调查发现,该公司每年都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年检审核登记,且在2019年召开过股东大会,更改了公司章程。承办法官将调查情况告知了法定代表人及股东檀某某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檀某某仍然拒不履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及会计凭证等义务,法院决定依法对公司法定代表人檀某某予以罚款3万元。

  曾德成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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