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法院:毁约还擅自处置房产 受拘留震慑当场还款

时间:2022-08-19 11:06:23 稿源: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8月16日晚上7点,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内依然灯火通明,持续两个多月的“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优化营商环境之夏季行动仍在进行。当晚,该院羁押室内,执行法官正向被执行人方某宣读拘留决定书。

  2021年3月,方某就自己名下一处房产与魏某签订了一份《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屋售价135万元,并且约定违约方需承担相当于房屋总价款6%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魏某分两次向方某支付了5000元定金,但是方某一直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卖方义务,并于合同签订三天后告知魏某不再出售房屋。由于市场行情变化,同小区同户型的房屋价格快速上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魏某的损失,魏某遂向法院提请诉讼,要求方某赔偿损失。

  合肥高新区法院受理此案后,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9月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确认违约金数额并约定了给付时间。方某如约支付了第一笔款项后,魏某申请对该房屋进行解封,未料方某在未通知法院和魏某的情况下,擅自处置该房屋,并将卖房款用于偿还抵押贷款和信用卡,最终无力偿还魏某,魏某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月16日,执行干警根据掌握的情况,冒着酷暑找到方某,并依法将其传唤至法院。见到方某后,魏某情绪激动,希望法院对方某进行司法拘留并追究其拒执责任。

  鉴于方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且逃避执行的事实,法官依法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并当场向方某宣读拘留决定书。考虑到案件后续发展,法官对方某先行羁押后,又对其进行耐心说服教育,告知其行为已经涉嫌拒执罪中转移财产拒不履行的情形,希望他采取积极措施解决问题。受到法律震慑,最终,方某现场向魏某支付3万元,并表示在一定期限内付清余款,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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