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利用农民工专户逃避执行 预罚款督促履行义务

时间:2022-09-26 11:58:53 稿源:安徽法制报

  近日,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巧用预罚款督促被执行人合肥某建筑公司将执行款212211元全部履行完毕。 

  2018年9月,合肥某建筑公司承建位于谯城区某小区工程项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合肥某建筑公司陆续从申请执行人亳州市某公司处购买建筑材料,后经双方结算,合肥某建筑公司共拖欠亳州市某公司货款664196元,经申请执行人多次催要,合肥某建筑公司陆续支付了申请执行人货款456052元,剩余的208144元货款拒不偿还。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还款协议。 

  而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期后,合肥某建筑公司再次“爽约”。无奈,亳州市某公司向谯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立即启动对合肥某建筑公司名下财产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合肥某建筑公司名下多个银行账户均有大额存款,执行干警决定立即采取冻结措施,经反馈发现该公司名下有大额存款的账户均设置为农民工工资专户,无法采取冻结、划拨强制措施。 

  在了解该情况后,执行干警立即调整执行思路,向合肥某建筑公司送达预罚款通知书并告知限期主动履行义务,如逾期将对该公司处以50万元的罚款,合肥某建筑公司在收到预罚款通知书后,主动与执行干警取得联系并于次日将全部执行款打至法院账户。(通讯员 曹友喜 记者 常振龙)

编辑:杨滟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