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法院:深挖线索终见真容 畏惧法威主动给付
“法官,我是实际经营者,这个案子我负责偿还,我先交40000元,余款分期给付行不行?”近日,一名始终不愿露面的“案外人”,在宁国法院执行干警的持续努力下,主动来院代履行赔偿义务。
2021年6月,毛某某在为宁国市某建筑工程队承包的工程提供木工劳务时,不慎坠落受伤致残。后经法院审理,判决宁国市某建筑工程队赔偿毛某某经济损失145907.5元。2022年7月,因未获得任何赔偿款,毛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执行干警一方面对被执行人宁国市某建筑工程队及其登记经营者双某某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另一方面对被执行人可能享有的到期债权进行线下实地走访调查,穷尽常规执行措施,未获悉任何有价值的财产线索,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我不管,我申请了执行,你们法院就得负责要钱,要不到钱,我就天天来法院找你们。”面对申请人的投诉、不理解,执行干警耐心接待,沟通中得知申请人受伤前的劳动报酬并非被执行人发放,而是案外人刘某某。执行干警立即组织研讨,一致认为刘某某具有参与案件处理的必要性,后电话联系刘某某,刘某某以在外地为借口,拒绝来院接受询问,并否认发放工资的事实。听到这样的回答,执行干警随即对案涉工程是否存在阴阳合同、工程款支付对象等环节进行进一步核实,实际责任人刘某某终于浮出水面。鉴于刘某某并非生效民事判决承担给付义务的主体,法院无法直接对其财产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干警再次电话联系刘某某,明确阐述其作为该建筑工程队实际经营者的证据锁链,并严正若申请人申请再审将会发生的法律后果。两日后,便发生了前述等待已久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