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法院:“诉前调+执前调”案结事了效率高
今年以来,蒙城县人民法院在深化诉源治理基础上,更加注重办案效果,努力把程序结案与化解矛盾、案结事了有机统一起来,推动“诉源+执源”双向治理,实现案结事了最大化。
“太感谢了,没想到补偿金能这么快一次性到位,后面再也不用想这个事了。”祁某与刘某某结婚多年,生育的两个子女均已成年,由于婚后生活矛盾不断,感情无法维系,起诉至蒙城县人民法院乐土法庭后,经法官调解,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祁某自愿给付刘某某经济补偿金140000元。
调解协议内容基本确定后,双方对140000元经济补偿金的履行方式出现了分歧。考虑到刘某某离婚后的生活问题,法官决定将“文书”兑现成“真金白银”。法官了解到,祁某具有一定经济能力,双方生活20多年具有一定感情基础,这种情况下,法官主动释法说理,引导祁某将经济补偿金一次性支付到位。最终,祁某将140000元现金交付刘某某,协议约定全部得以履行,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在推进诉源治理过程中,蒙城县人民法院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导向,在程序结案同时,对当事人的权益保障紧盯不放,调解协议签订后,法官和调解员综合运用“问、查、访”深入了解当事人真实履约能力,通过面谈、电话、微信等方式持续跟进、提示、督促当事人及时履约,最大限度促成一次性全部兑现协议约定,从源头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确保了当事人权益保障“不迟到”。
“问题彻底解决,不要考虑执行问题了,我在外地工作也安心了。”拿到调解协议约定的全部数额,楚某某如是说。
卢某某与楚某某系夫妻关系,楚某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夫妻俩因感情不和无法继续生活,卢某某起诉至蒙城县法院请求离婚,后经乐土法庭法官调解,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对于共同财产问题,卢某某承诺分期给付楚某某50000元。
案件进展至此,程序上达到结案标准,但如果后期卢某某不按约定履行义务,案件便会进入执行程序,当事人的权益不能充分保障不说,还会使群众对司法的信赖和信心大打折扣。乐土法庭法官结合双方感情基础和经济状况进行深入调解,先后八次与当事人电话沟通,情理法并用,最终促成卢某某将50000元一次性履行完毕。据悉,蒙城县人民法院乐土法庭采取类似方法,调执结合,一周内成功化解四起案件。(通讯员 陈伟丽 许飞跃 记者 常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