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法院:非法行医拒不交纳罚款 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时间:2023-03-07 10:39:38 稿源:肥东县人民法院

  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擅自接诊患者,受到行政处罚后却拒不交纳罚款。为打击该行为,近日,肥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行政案件予以强制执行。

  2021年12月,计某某在肥东县店埠镇石塘路某门面房内擅自执业,被肥东县卫健委查处,予以没收其药品、医疗器械以及罚款六万元的行政处罚。计某某遂申请行政复议。2022年9月,肥东县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将对计某某原先的行政处罚变更为没收药品、医疗器械,并处罚款五万元,同时告知计某某,若不服该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计某某并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法律义务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2023年1月11日,肥东县人民政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肥东法院依法裁定对该行政复议中的罚款五万元准予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计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责令其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但计某某仍未履行法律义务,法院遂依法冻结计某某银行存款两万元并告知其应当立即缴纳剩余罚款。最终,计某某缴纳了剩余三万元罚款。

  人体诊疗活动,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非法行医不仅会扰乱医疗卫生工作管理秩序,也会因一时疏忽危及就诊患者的生命健康。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切勿为了省钱或贪图方便,到不正规的“黑诊所”就诊,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悔之晚矣。肥东法院今后将继续加大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执行力度,创新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工作思路,注重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前端治理和源头预防,让执行利剑持续保持“出鞘”状态,竭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护航肥东县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和高质量发展。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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