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法院发出首份《自动履行指引及拒不履行后果告知书》

时间:2023-03-15 18:10:26 稿源:祁门县人民法院

  “喂,黄法官,我在立案大厅,今天过来交费。”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的被告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并前来法院按照已生效的法律文书主动履行给付义务。

  据悉,该合同纠纷经祁门县法院审理后于3月6日作出判决,要求被告方某向原告某公司支付费用3896.52元,并向被告方某发出全市首份《自动履行指引及拒不履行后果告知书》,被告方某在法院判决后第七天前来法院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取得了良好的司法效果。

  出台《自动履行指引及拒不履行后果告知书》是祁门县法院落实司法为民的又一项新举措。“自动履行指引”是法院在送达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后,引导当事人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主动履行给付义务,并详细告知未主动履行的一旦进入执行程序后,将会面临强制执行措施等法律后果。此举旨在通过释明不履行的法律风险,鼓励当事人自觉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减少诉讼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下一步,祁门县法院将进一步深化司法为民理念,创新推出更多惠民利企举措,以更优质的诉讼服务,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企兴,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新期盼新要求。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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