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拖欠部分购房款未给 男子被拘留后速履行

时间:2023-04-11 09:32:41 稿源: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法官,被执行人已将全部欠款转账给我了,你们把他放出来吧……”4月4日,南谯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被司法拘留后主动履行了法定义务。

  2022年3月,张某以滁州某楼盘销售人员的名义,向李某出售一套房产并出具认购书,后李某向其转账。但双方因最终购买价与合同价不符等问题发生纠纷,李某提出解除认购书并返还购房款,张某亦同意退房。11月9日,滁州某楼盘及张某分别向李某退还购房款共计7.9万余元,剩余购房款一直迟迟未给付。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与滁州某楼盘认购书解除,张某立即退还李某购房款4.1万元及利息。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律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丝毫没有还款意思。4月4日下午,经依法传唤,被执行人张某前往法院。经执行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并告知张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将面临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张某仍以自己没有钱为由拖延支付剩余款项,执行法官遂对张某进行司法拘留。在被拘留的半个小时后,申请执行人打来电话,表示被执行人委托家人已将剩余案款全部送至申请执行人手中。鉴于被执行人已将全部案款履行完毕,同时得到申请执行人的谅解,执行法官提前对被执行人张某解除拘留。(吴丽君 王露露)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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