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望法院:“预处罚”“软执行”优化营商添助力

时间:2023-04-21 11:16:06 稿源: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

  博望区法院为持续抓好法治营商环境工作,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探索建立失信惩戒“预处罚”“预纳失”机制,将诚信宣传贯穿到执行办案过程中,引导企业提升守法诚信意识。近日,博望区法院执行了一起涉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案件。

  申请执行人A生活服务集团公司与被执行人B房地产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额28万余元,博望区法院执行立案后,被执行人未按法院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支付执行款。此时,法院可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被执行人是房地产开发重点企业,如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影响该公司的生产经营的信用。为了降低对其经营的负面影响,遂对其发出在宽限期内不支付执行款,将罚款10万元的“预处罚”的通知书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预纳失”通知书。被执行人B房地产公司接到通知书后,高度重视,派人与法院及时对接,及时全额支付执行款,并对法院执行工作中充分保护企业生产经营的做法点赞。

  博望区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积极探索建立失信惩戒“预处罚”“预纳失”机制,适用“活封”“活扣”等“软执行”方式,优先保全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小的标的物,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同时,引导和鼓励失信被执行人诚实履行法定义务,及时纠正失信行为,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高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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