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法院:员工工伤 公司被判赔13万余却不给钱

收到法院预告书后,公司负责人“坐不住”了

时间:2023-05-26 10:13:54 稿源:江淮晨报

  员工发生工伤,公司被判支付各项费用13万余元。可公司并不履行义务。5月25日,记者从庐江法院获悉,该院在执前督促阶段向安徽某公司发出纳入失信名单、限高预告书,涉事公司负责人意识到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终于“坐不住”了,主动与执行干警联系,履行了义务。

  2021年9月,温某在安徽某公司承接的某项目上从事安全员工作时受伤。后经认定,温某所受伤害为工伤,用人单位为该公司。2022年6月,温某的劳动能力鉴定经鉴定为伤残十级。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该公司应支付温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医疗费等约1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并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温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考虑到被执行人系企业,如直接采取强制措施,可能会影响该企业的生产经营。

  为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降低执行强制措施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执行干警刚柔并济,秉持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向该公司送达了一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预告书》。

  当中告知该公司若继续拖欠该笔赔偿款,法院将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届时会对该公司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融资信贷等方方面面产生无法修复的影响,同时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也会被限制高消费。

  迫于威慑,该公司主动联系庐江法院执行干警,并将13万余元工伤赔偿款全部履行完毕,案件化解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措施前,用时不到一周,不仅快速兑现了申请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了对被执行人企业的不利影响,还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

  在今年开展的“惠民暖企”专项执行行动中,庐江法院探索在执前督促程序中运用纳入失信、限制消费等预告制度,在引导和疏导端用力,通过采取预防性法律措施,从源头上尽可能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强制执行对企业等被执行人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记者 王晓峰 通讯员 周圆圆)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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