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法院:跨省拘传亮“硬度” 耐心劝导显“温度”

时间:2023-06-05 17:11:03 稿源: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决定对严某予以拘传……”34个字铿锵有力,彰显了黄山区法院执行工作利剑出鞘的法威。日前,黄山区法院执行局4名干警往返500余公里,成功跨省执结一起合伙协议纠纷。

  2022年6月30日,黄山区法院就原告华某诉被告严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严某于裁判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华某合伙出资款及合伙利润合计42000元。裁判生效后,被告严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判决义务,原告华某即向黄山区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立即展开网络查控,但并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在执行干警多次协调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严某并未按照协议履行,5月19日,黄山区法院依法恢复该案件执行。通过轨迹调查和申请人提供线索,了解到严某可能在浙江省安吉县做生意,奉法为民刻不容缓,5月26日,执行干警驱车奔赴浙江安吉查找严某下落,经查询小区物业严某使用的车辆信息,成功定位到严某居住楼号,执行干警立即上门找到严某,扣押严某使用的轿车,并当场宣读拘传票,将严某拘传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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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羁押返程途中,执行干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情、理、法三个角度耐心劝导被执行人严某主动还款。终于,在执行干警的强大震慑和耐心劝导下,严某联系多方积极筹款,一次性将43100元履行完毕,执行干警依法解除拘传手续,归还了扣押车辆。

  此次行动,黄山区法院执行干警刚中带柔,多策并用。一方面,通过各种强制措施,发挥执行威慑力,让被执行人严某充分认识到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严重后果;另一方面,通过和风细雨的劝说,对被执行人加强释法明理工作,让被执行人主动生出履行义务的决心。

  下一步,黄山区法院将持续加大跨省执行力度,用足用好各种强制措施,让“老赖”瑟瑟发抖、无处躲藏,同时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督促被执行人主动还款,努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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