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经开区法院:往来奔波千里远 精诚所至坚冰解

时间:2023-06-25 09:57:04 稿源:芜湖经开区法院

  近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化解一起执行纠纷,以实际行动贯彻全省法院“江淮风暴”惠民暖企专项执行动员会议精神,积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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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某某因企业资金周转,先后两次向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国有企业借贷1000万元。到期后因无法清偿借款及利息,被某国有企业起诉至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由于刘某某借款时,以朋友方某某所住房屋进行抵押担保,申请执行人请求法院拍卖该房屋用以清偿借款。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先后约谈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了解被抵押房屋及被执行人基本情况。被执行人刘某某表示其企业正在开工运营,由于经济大环境影响未能及时回款,承诺8月底前可以清偿借款本金,请求法院给予宽限期,暂时不要拍卖其朋友方某某的房屋。被执行人方某某表示可以配合法院工作,催促并帮助刘某某还款,但不愿搬离房屋。申请执行人表示,因借款年限较长,期间双方曾多次达成还款协议,但刘某某均未履行,对刘某某缺乏信任。各方意见分歧较大。承办法官在汇总问题症结后,着力解决矛盾痛点,力求寻找一个各方都能够接受的解决方案。因被抵押房屋位于宁国市,且被执行人也居住在宁国,为此承办法官先后四次前往宁国线下调查、调解,释法明理,苦口婆心。往来奔波千里远,精诚所至坚冰解。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多方均同意采取两步走方法,一方面应申请执行人要求,启动拍卖程序,向被执行人方某某送达拍卖裁定及腾房公告,另一方面让被执行人积极筹款还款,法院则将拍卖时间延迟至8月底之后。如被执行人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即停止拍卖程序;如被执行人未能履行,则拍卖程序正常进行。

 芜湖经开区法院执行法官在复杂纠结的局面面前,坚持严格依法执行和善意文明执行并重,即维护了国有企业的利益,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又照顾到民营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给予适当宽限,同时还最大程度的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方某某争取到一个避免流离失所的机会。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让各位当事人感受到法院执行工作的力度和温度。(戚隆鎏 王瑞)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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