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法院:用好司法“硬举措” 优化营商“软环境”

时间:2023-07-18 14:40:33 稿源:安徽法院网

  近年来,太湖县法院深入贯彻“一改两为”工作要求,坚持“与发展大局高度融合、与企业需求高度契合、与审执主业高度结合”的工作思路,做好“司法服务”大文章,着力打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

  组织引领,搭建院企联通桥梁。“服务企业就是服务大局,支持企业就是支持发展。”党组书记、院长陈浩说道。2023年2月17日,太湖法院召开企业座谈会,邀请十余家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共聚一堂,畅谈发展,共谋新局。

  太湖法院始终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党组工程和一把手工程抓好落实,狠抓关键环节压实工作责任,组织开发区管委会管理人员及企业家代表联手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助企纾困,因案施策提出合理建议。建立院庭长接待企业家、走访企业制度,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依法合规经营,取得明显成效,在上级法院优化营商环境指标考核中,商事案件生效裁判服判息诉率等多项指标排名靠前。

  优化服务,护航企业行稳致远。发挥审判职能护航县域重点工程建设,今年以来,就蕲太高速等重点工程中的土地征收等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指导,确保重点工程建设顺利推进。把做好工程造价案件司法鉴定工作作为提升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紧盯案件司法鉴定周期,为减少案件平均审理周期做好源头管控,不断提高诉讼效率、鉴定质量,有效提升涉企诉讼服务满意度。

  组织召开涉保理赔案件优化便民服务举措工作座谈会,邀请多家保险公司共建信息交流共享机制,提高衔接沟通效率,共同提升保险赔偿案件质效,节省司法资源和保险公司经营成本,营造良好的保险业法治化营商环境。

  “暖企”执行,让生效裁判“落地见效”。汪某在浙江某机械公司工作期间晕厥,被诊断为四肢瘫痪、多脏器功能衰竭。病情稳定后,向太湖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赔偿损失,并申请财产保全。2022年,太湖法院判决浙江某机械公司赔偿汪某健康损失211万余元。因保全金额未达到判决数额,汪某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希望不立执行案件以免影响公司信誉。经过评查,该公司有足额资金赔偿汪某损失,公司信誉良好,太湖法院决定启用预执行程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2023年6月,211万余元全部执行到位,案件执行兼顾民生和企业信誉,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今年以来,太湖法院常态化开展“暖企”集中执行行动,围绕涉企重点案件进行异地集中执行,综合运用强制措施和善意执行方式,集中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

  下一步,太湖法院将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更硬作风为企业纾困解难,不断为营商环境优化提供更多法院力量,以更高水平司法服务保障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李冬旭)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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