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法院:分期买车拒还尾款 释法明理促和解

时间:2023-07-18 15:41:04 稿源:滁州日报

  分期买车迟迟不愿支付尾款,近日,南谯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被执行人成功履行2.5万元的案款,并达成和解协议。

  2021年3月,张某与某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了一份购车合同,约定首付款,尾款通过贷款形式分期给付。张某在支付1万元尾款后对剩余欠款拒不履约,该公司遂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判决张某支付该公司12万余元及滞纳金。判决生效后,张某仍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并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张某。然而,申请执行人依旧未能等到结果。近日,执行法官传唤被执行人张某来到法院,对其释法明理,但被执行人仍不为所动。执行法官当场决定依法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见此,被执行人慌了手脚,当场表示自己因资金紧张,希望能够分期履行。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现场给付2.5万元,并对余下欠款承诺一定按期履行。(记者 李文刚)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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