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法院:买房拒付购房款 “刚柔并济”终追回

时间:2023-07-21 17:24:59 稿源:安徽省滁州中院微信公众号

  近日,全椒县人民法院灵活运用预罚款、拘传等执行措施,顺利执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1年8月,闫某某、任某将位于全椒县的某房产转让给吴某,双方签订合同后,闫某某与任某按期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但吴某始终未给付剩余的20000元购房款。多次催要无果后,闫某某和任某将吴某诉至全椒法院,法院审理裁判吴某应当支付20000元购房款及违约金。判决生效后,吴某始终逃避履行给付义务,闫某某、任某向全椒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联系被执行人吴某,敦促其尽快履行付款义务,但其以各种理由推脱搪塞、拒不履行,执行法官向吴某发送了《预罚款通知书》,要求其在限期内履行义务,否则将其采取罚款惩戒措施。吴某在收到通知后,履行了部分案款,此后便将电话停机,玩起了“失踪”。

  日前,全椒法院“执行110”接到申请执行人打来的电话,称发现了被执行人吴某的行踪,执行干警立即赶往被执行人所在地,将其拘传回法院。执行法官向吴某耐心释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并严正告知吴某,若仍拒不履行,将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吴某此时终于认识到其拖欠购房款行为的严重性,当场将20000元剩余款项履行完毕,并缴纳罚款3000元,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下一步,全椒法院继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运用好惩戒预警措施,对经提醒、敦促后仍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将依法予以严厉惩治,切实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彰显司法权威。(徐晓洁)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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