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法院: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引纠纷 法官速调促案结

时间:2023-07-24 15:29:42 稿源:安徽法院网

  近日,桐城市法院孔城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被告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22年8月,被告李某驾驶临时牌号电动三轮车与原告钱某驾驶临时牌号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钱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主要责任,钱某负次要责任。钱某受伤后入院治疗,并对伤情进行了司法鉴定。经查,李某系合肥某公司员工,该公司向无锡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险,后各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原告诉至法院。

  庭审中,李某认为其系合肥公司员工,是在工作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合肥公司向无锡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保险范围内应由公司承担。合肥公司认可李某发生交通事故时是在履职途中。保险公司则认为,合肥公司投保的被保险人是合肥公司,并不是李某,该事故不属于保险公司赔偿范围。由于当事人意见分歧很大,庭审时未能调解成功。但承办法官没有就此放弃调解,为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本着彻底化解矛盾的初衷,庭后再次电话联系各方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向各方释法明理,剖析赔偿标准及责任划分,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达成调解协议并线上签字,由两公司于签订调解协议之日起三十日内赔付钱某各项损失共计2.7万余元,钱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朱明明)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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