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法院:“金蝉脱壳”拒执行 千里追踪终和解

时间:2023-07-25 16:20:05 稿源: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吴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相山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吴某偿还李某42万元本金及利息。吴某未主动履行,李某申请强制执行。

  经查,被执行人吴某在某保险公司上班,执行干警遂立即前往该保险公司位于南京的分部查询被执行人吴某的工资账户,并在开户银行对其工资账户迅速采取冻结措施。后查出吴某变更了工资账户,执行干警遂前往吴某位于徐州的工作地开展执行工作。到达吴某工作地后,执行员向其单位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该公司限制被执行人吴某变更工资账户。经了解,被执行人吴某正在外地办理业务,执行干警火速前往,将被执行人吴某拘传到位。

  执行干警告知吴某变更银行账户以及转移银行存款的行为已涉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迫于执行压力,吴某当场履行案款3万元,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此次执行行动,相山区法院干警反应迅捷、灵活应对,一方面采取执行措施,另一方面释法说理,让被执行人充分认识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充分彰显了法院干警高效惩戒被执行人、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

  千里执行,虽远必至;维护权益,使命必达。下一步,相山区法院将持续加大跨省执行力度,秉持执行为民理念,以强硬的执行措施,进一步提升执行强制力和威慑力,切实将“纸面权益”兑现成“真金白银”,保证人民群众胜诉权益。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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