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法院:“追风少年”酿车祸 法院温情促和解

时间:2023-08-01 15:05:13 稿源:安徽法制报

  7月15日,定远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在执行法官的耐心沟通和协调下,被执行人林某的哥哥替其弟弟和母亲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

  2022年1月,在定远县某中学就读的未成年人林某驾驶电动车与孙某骑行的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孙某受伤、住院治疗。交警部门经过勘查、调查,认定林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孙某无责任。由于事故双方就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意见,孙某便将林某及其监护人诉至法院。法院审理查明,因林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尚不到法定骑车年龄,林某母亲作为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故判林某母亲赔偿孙某医疗费、误工费各项费用共计3.96万元。判决生效后,林某及其监护人未履行,孙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为依法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避免案件对林某的生活、学习产生不良影响,执行法官及时与林某母亲联系,劝说其按时履行还款义务。经过沟通,执行法官得知林某家庭困难,仅依靠其母亲务工维持家庭日常支出,没有能力履行赔偿义务。

  就在案件陷入僵局时,林某刚参加工作的哥哥找到了执行法官,表示愿意为其弟弟和母亲履行赔偿义务。执行法官也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协商。7月15日下午,双方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林某的哥哥将凑来的3.5万元赔偿款当场交给了申请人。申请人也考虑到林某家庭的实际困难,放弃了部分赔偿款。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通讯员 丁岚)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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