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法院:拖欠赔偿款拒不给付 法院力促和解9万到位

时间:2023-08-07 16:25:05 稿源:萧县人民法院

  2021年,徐某雇佣刘某作为驾驶员,在一次长途送货中,由于司机操作不慎出现事故,坐在副驾驶的刘某受伤,导致左肩损伤,功能受限,构成10级伤残,后续因赔偿问题双方发生纠纷。案经萧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徐某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共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徐某没有履行赔偿义务,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是涉民生案件,申请执行人刘某因事故受伤给工作及生活带来很大不便,为有效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法官及时依法向被执行人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赔偿义务。然而,被执行方仍未按期履行。于是,法官立即查询被执行人的不动产预告登记信息,告知其将采取查封措施。经过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同意履行义务,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给付90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执行和解是法院民事调解工作的继续。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引导和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对原法律文书内容的履行方式、履行期限、执行标的等进行协商,并作出相应的承诺、担保、让步,这样不仅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更重要的是可以解决深度纠纷、防止矛盾延伸,更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高雪松)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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