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法院:“法院+村委会”高效联动 妥处执行纠纷

时间:2023-08-11 17:01:10 稿源: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因被执行人未按约定赔偿交通事故款,申请人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经济困难根本无法拿出高额赔偿款。为让案件早日顺利执结,旌德法院采取“法院+村委会”联动执行模式,最终促成双方和解,顺利执结该案。

  2021年1月25日,汪某行走在路上被驾驶三轮电动车的杨某撞倒,导致其右腿骨、肋骨多处骨折,后经鉴定,汪某为十级伤残。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杨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法院受理该案后,组织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杨某于2021年11月15日前一次性赔偿原告汪某各项损失8万元;如其未按约定履行,则立即赔偿杨某各项损失13万元。后杨某未如约履行,汪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法官立即对被执行人杨某的网络资金账户和银行账户进行网络查控,但并未冻结到存款,也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执行干警又赶往杨某所在村委会进行调查,了解到杨某在村里负责饮水维护工作,年收入仅8000元,且杨某父亲于今年去世,母亲眼睛不好需要动手术,生活十分拮据。

  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将被执行人的情况告诉了申请人汪某,汪某表示愿意免除1万元。但被执行人杨某表示家中实在困难,即使免除1万元也拿不出剩下的赔偿款,案件一时陷入了僵局。

  执行干警又来到杨某所在村委会,了解到杨某平时为人老实、工作兢兢业业。考虑到杨某特殊情况,执行干警希望村委会能出面协调,多做杨某工作并提供帮助。村委会表示愿意提前预支杨某1万元工资,并协助其筹措资金,最终筹集到3万元。经过执行干警和村委会的共同努力,汪某同意4万元一次性了结该案,杨某将4万元当场给付至汪某。至此,这起时隔两年的纠纷在法院和村委会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化解。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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