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法院“执行110”火速出警 被执行人秒履行

时间:2023-09-07 15:15:11 稿源:安徽法院网

  2014年3月,被执行人董某因经营需要向安徽某安防有限公司(下称安防公司)借款3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安防公司多次催要,董某仅还款10万元,余款再无下文,遂将其起诉至该院。判决生效后,董某亦未按期主动履行清偿义务,安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董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敦促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董某既不主动报告财产,也不履行,还玩起了“失踪”。由于未查询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该院依法对董某采取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

  9月3日,天长法院“执行110”收到申请人提供线索“被执行人现在正在某某五金店内”,执行干警立即驱车赶往,将董某拘传至法院。调解室内,执行法官当场对董某逃避、拖延执行的行为进行了批评,并向其释明如若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经过释法劝说,董某终于认识到违反法律的严重后果,对自己逃避执行的行为表示后悔,开始联系亲属筹款。最终董某当场支付5万元欠款,并与申请人当场达成执行和解,该案顺利执结。(王建萍)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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