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法院:限高措施显威力 被执行人主动把钱还

时间:2023-09-13 16:03:39 稿源: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官,我现在已经把钱还了,能不能尽快解除对我的限制高消费措施,我现在买不了票!”近日,祁门县法院巧用限制高消费等措施,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成功执结了一起债务加入纠纷案件,切实保障了申请人的胜诉权益。

  自2019年9月24日至11月13日期间,贺某从某商行购买各种五金材料,经双方确认,贺某欠某商行货款43800元。后来某商行、贺某与周某共同协商,约定由周某代贺某向某商行支付货款43800元。因某商行多次找周某讨要货款未果,故起诉至祁门县法院。经法院调解,周某同意于2023年1月20日前支付某商行相应货款。因周某逾期未履行还款义务,某商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及时向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周某履行还款义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周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遂依法对被执行人周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起初周某不以为然,认为这仅是法院办案程序,对自己没有任何影响,直到近日周某因被限制高消费无法购买高铁车票时,终于意识到限高“紧箍咒”的“威力”,主动联系法院并履行了还款义务,案件顺利执结,执行法官也依法取消了对周某的限制措施。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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