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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110”火速出警 被执行人当场履行义务
时间:2024-01-29 16:42:44 稿源:相山区人民法院
1月25日上午8点,烈山法院“执行110”接警中心接到申请执行人某公司代理人王某的线索举报,称发现被执行人吴某的行踪,值班干警立即出警,在吴某承包的农田边找到了她。
申请执行人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某于2022年1月签订金融借款合同,双方对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进行了约定。协议签订后某公司依约将借款本金4万元支付至吴某银行账户。借款到期后,吴某以种种理由不予还款。后某公司诉至法院,经判决吴某应偿还某公司借款本金4万元及利息。因吴某未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某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通过总对总系统对吴某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并多次联系吴某,但吴某始终抱有侥幸心理,多次承诺要给钱,却并未实际履行,执行法官多次前往吴某的户籍地查找亦未发现吴某的行踪。后某公司的代理人王某在得知吴某下落后,及时拨打了烈山法院“执行110”电话。“执行110”值班干警见到吴某后,耐心地向其释法明理、陈明利害,最终吴某表示立即还钱,由其子一次性将借款本息等4万余元案款当场履行完毕。
烈山法院“执行110”启动以来,始终坚持无缝隙常态化执行,设置专人全天候值班接听,用看得见的执行成效跑出执行加速度,捍卫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维护胜诉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编辑:徐晏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