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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法院:释法明理 被执行人履行到位20万元
时间:2024-02-01 16:28:43 稿源: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韩某与被执行人王某等健康权纠纷,砀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王某于判决生效后规定期限内赔偿韩某各项损失共计40万余元,但被执行人王某等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
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调查韩某虽已治疗终结,但瘫痪在床,需要终生护理,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健康权纠纷给韩某造成巨大精神伤害,双方矛盾冲突尖锐。法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房产一套,同时,执行干警与被执行人多次沟通无果,决定前往苏州查找被执行人。
根据前期掌握线索,突袭至被执行人家中,执行干警从法理、情理层面,耐心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以及如坚持不履行义务,将会依法拍卖其名下房产,经过几个小时的释法明理,被执行人认识到错误,表示会积极筹措案款。
2024年1月26日一早, 被执行人依照约定主动履行案款20万元,剩余案款分期履行,执行干警将进一步加强跟踪督促,确保案件执结。
编辑:徐晏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