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家庵法院:审执携手联动发力 高效解纷款结企和

时间:2024-03-01 11:20:19 稿源: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近日,田家庵法院涉企审判团队与执行局协同发力、联动对接,在一起涉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贯彻落实能动司法理念,将案件审理、执行融为一体,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实现案结事了、款结企和。

  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原告甲公司为被告乙公司提供电线、电缆以及配电箱等货物,被告乙公司支付相应货款,原告甲公司于签订合同后陆续向被告乙公司供货直至2023年6月4日,产生货款共计人民币715889元,期间,被告乙公司经营发生变化,向原告甲公司退货共计205231元。后经原告甲公司多次催促,被告乙公司一直拖付货款。经结算,被告乙公司尚欠原告甲公司货款510658元尚未支付。原告甲公司存有供货单据以证明欠款事实并存有微信聊天记录以证明催款事实,在原告甲公司多次要求被告乙公司履行付款义务均未果的情况下诉至本院,要求被告乙公司向原告甲公司支付货款510658元、利息16309.14元,合计526967.14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查阅卷宗,发现甲公司申请了保全措施且提供了财产线索,为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当即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与执行局干警协调沟通,随即出发前往A地,对被告乙公司企业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后经与被告乙公司联系,得知被告乙公司享有丙公司债权,承办法官与丙公司取得联系,释法说理并得到理解与支持后,甲公司主动放弃利息,丙公司将对应款项支付给乙公司,乙公司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当即将510658元货款转至甲公司账户。甲公司在收到货款后,随即申请对被告乙公司的银行账户予以解冻并申请撤回本案起诉。至此,原被告就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完毕。承办法官通过“审执一体化”办案模式,实现纠纷高质高效化解。

  营商环境“优”无止境,涉企审判团队将始终坚持“用法律精神守护和弘扬企业家精神”理念,将案件审理、执行融为一体,设身处地、换位思考,及时回应企业需求,助力企业“清债上阵,重新起航”,为辖区企业发展积极营造公平、稳定、和谐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许变)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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