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法院:和解后犯“拖延症” 执行敦促“速治愈”

时间:2024-03-14 10:49:02 稿源:南谯区人民法院

  男子借朋友钱款未偿还,案件执行中,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后又犯起拖延症。近日,南谯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被执行人经查找、约谈,督促其按时履行法定义务。

  2022年4月,被告张某以做工程临时周转为由从原告李某处借款3万余元,借款到期后,原告李某多次电话催要未果,被告张某总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欠款,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某偿付原告李某借款3.2万元及利息6000元。此后,张某不但未主动履行义务,反而多次故意躲避李某,多次联系张某也无果,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法官再次调解,被执行人张某与申请人李某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分期还款。不想和解协议签订后,被执行人张某在履行了第一期欠款后,就再次“故伎重演”,一直以经济困难为由一拖再拖爽约,最后竟还耍起了滑头,玩起了失踪的把戏。

  近日,申请人李某向执行法官反映,发现张某的行踪,执行法官当即行动,在李某的指引下,顺利找到了张某。当执行法官严肃询问张某欠钱不还的原因时,张某称其最近因资金有些紧张,暂时没有收入,没有能力履行,导致未按期履行欠款,并表示自己今后会努力工作,按时偿还,不再躲避执行。执行法官了解完详细情况后,耐心地劝导双方当事人,最终申请执行人李某考虑到张某当前的实际经济情况,原谅了张某的行为,同意被执行人张某继续按照和解协议继续履行还款义务,直至履行完毕。(吴丽君 王露露)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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