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法院:拆除盘踞6年广告牌 守护“头顶安全”
“年前年后那几场雨雪,我想到这广告牌我就害怕,必须尽快拆除。”
“浍河东路的‘广告牌’即将成为历史。”
直至3月8日下午,固镇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杨陕陕多日来悬着的心终于放下。
该案是一起排除妨害案。据悉,固镇县城市管理局对浍河东路两处跨路龙门架广告位特许经营权招标,县某广告部中标后,双方因合同履行的相关问题产生纠纷,遂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县某广告部拆除位于固镇县谷阳镇浍河东路的跨路龙门安装设施。但该广告部拒不履行拆除义务,固镇县城市管理局申请强制执行。
不同于金钱给付的执行案件,该案的执行标的为拆除本辖区浍河东路两块大型钢结构广告牌。执行法官考虑到:一方面,广告牌常年缺乏维护、车辆来往多、人流量大等不可控因素的存在;另一方面,拆除费、人工费等费用也亟待解决。
拆除现场
执行法官积极联系被执行人县某广告部并对其释法明理,同时将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向其说明,最终该广告部同意配合法院完成拆除。
为保证执行行动顺利进行,杨陕陕法官在执行前进行了周密部署并邀请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等维持现场秩序、保障现场安全。3月8日上午8时30分左右,施工人员对广告牌进行拆卸,由于高空拆卸,操作困难,整个过程持续到下午16时左右。
最终,在固镇法院执行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等共同见证下,两块盘踞在固镇县谷阳镇浍河东路近6年的跨路龙门架被依法拆除,依法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也保护了老百姓“头顶安全”,至此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