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法院:拖欠货款拒支付 失信人被拘留促履行

时间:2024-03-21 09:45:28 稿源:中国法院网

  近日,界首市人民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刘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执行措施,促使其履行了支付货款义务,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成功执结。

  原告黄某在界首市沙北某镇开设一个废旧塑料收购点,被告刘某在同一集镇开设一个塑料颗粒加工厂。为了生产需要,被告多次从原告处赊购废旧塑料。原、被告经结算,被告欠原告货款共计68768元,被告给原告出具欠条一张。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货款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向界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向刘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刘某履行支付货款义务。刘某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既不履行义务,也不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东躲西藏规避执行。因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法定义务,近日,界首法院依法对刘某实施司法拘留十五日。

  被拘留期间,刘某尝到了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他主动向执行法官认错悔错,并交清了全部案款。鉴于被执行人刘某积极履行义务,认错态度诚恳,界首法院决定对他提前解除拘留。(聂涛)

编辑:徐晏秋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