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法院:拖欠工资未给付 执行调解化“薪”愁

时间:2024-04-07 09:34:28 稿源:南谯区人民法院

  近日,经南谯法院执行法官倾力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成功执结。

  2022年3月,张某受雇于安徽某商业公司从事房产销售工作,双方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安徽某商业公司没有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同年5月,因公司既不按时支付工资也不为其缴纳社保,张某被迫离职,且在职期间公司并未支付过张某工资。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某向南谯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安徽某商业公司支付张某拖欠工资3.2万元,同时支付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2.8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方安徽某商业公司送达了案件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然而,被执行公司依然不愿意履行义务。为尽快帮助劳动者张某拿到工资,执行法官组织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对被执行公司负责人耐心释法明理、批评教育,使其认识到拖欠工工资是违法悖理行为,该公司负责人表示愿意履行义务。之后,在执行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方安徽某商业公司当场给付申请人张某工资款1万元,并承诺剩余欠款近期履行完毕。至此,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成功执结。(吴丽君 王露露)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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