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法院:“终本”案件不放弃 十年旧案终圆满

时间:2024-04-11 15:41:33 稿源:安徽法治报

  当你收到法院“终本”(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时,是否心里有许多问号,钱还没要回来怎么就“终本”了呢?日前,南陵县人民法院将“终本”十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恢复执行。双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案件顺利执结。

  2014年,王某将姚某与蔡某某诉至法院,要求二人返还债款,判决生效后,二人未按判决书履行给付义务,不得已,王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在执行干警的多次敦促下,姚某与蔡某某陆续还款,但仍有31万余元未偿还。

  后来,姚某与蔡某某外出务工,执行干警始终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且未发现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只能依法对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同时,执行干警告知王某,只要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或财产线索,或者法院找到被执行人,该案可随时恢复执行。

  一晃10年过去,当初的一纸判决书早已变皱泛黄,南陵县法院执行局的干警也换了好几任,却始终未曾放弃对案件的执行。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在2024年初,通过王某提供的财产线索,南陵县法院将这起“终本”案件恢复了执行。经查,姚某与蔡某某目前已经有稳定的财产收入且购入了房产。执行干警随即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了查封,并第一时间传唤了当事人。

  姚某二人表示:“十年了,我们也想把这个事情解决掉。虽然一次性拿不出那么多钱,但可以按计划还。”最终,王某自愿作出了让步,放弃对姚某二人名下房产查封、拍卖的申请,放弃收取延迟履行利息的权利。双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案件顺利执结。

  法官说法:“终本”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指在执行程序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案件,依照法律的规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一种结案方式,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终本”并非“一终了之”,不是执行程序的实质性终结,更不是“法律白条”,而是暂时的程序性中止,申请执行人的权益仍被关注,被执行人仍然需要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旦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经核查属实后,将立即恢复执行,切实维护申请人的胜诉权益。(李青 黄洁 黄莺)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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