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官法院:因案施策,巧用“边控”措施破解执行难题

时间:2024-04-16 15:46:21 稿源:铜官区人民法院

  “陈法官,这里是上海边防口岸,应你方要求我方已限制王某出境,特此通报”。4月9日晚,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接到上海边防口岸工作人员的电话。原来,王某有未了结的执行案件,被法院采取了限制出境强制措施。

  李某以王某借款未还起诉至法院。法院调解确认王某欠付李某借款235万元。后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运用财产查控措施并委托常州中院代为查封王某与他人共同共有的位于常州市鼓楼区某处房产。因该房屋尚有多笔抵押贷款未予清偿,且系共同共有,双方要求法院暂不处置,在扣划王某20万元存款后,法院发现王某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眼看进入执行僵局,执行法官通过调查出入境情况,发现王某经常前往尼日利亚,猜测王某是否因工作生活需要才频繁往返,于是针对性采取执行边控措施,限制王某出境,同时依法将王某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边控措施实施后,王某于4月9日通过上海边防口岸出境遭拒,被告知仍有民事执行案件需处理,且已被法院限制出境。迫于执行威慑,王某遂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要求与李某沟通履行还款义务。4月11日下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王某于协议签订当天支付5万元,余款于每月月底前支付5万元,直至付清。

  4月以来,铜官区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边控系统上线运行的相关通知》具体要求,不断加大对“边控”措施的实施力度,再结合司法拘留等其他强制执行措施,从而对有出入境需要的被执行人能够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促进案件顺利执行。(陈金灿、张雪琳 摄影:吴跃强)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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