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经开区法院:拒不履行和解协议 “喜提”拘留15天

时间:2024-04-23 15:42:39 稿源: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某某与向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向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某某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1.5%计算至被告还款之日止)。判决生效后,向某某一直未能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原告刘某某于2020年10向经开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承办人在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便联系了被执行人向某某,要求其尽快履行义务。在案件承办人的协调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向某某承诺一定按期还款。在偿还了7万元欠款后,被执行人向某某便不再还款。申请人多次催讨无果后,于2023年11月向经开区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该案件。

  期间案件承办人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向某某,要求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并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的严重法律后果,被执行人对此置若罔闻。2024年3月6日,案件承办人依法传呼被执行人向某某到法院接受询问。执行法官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执行人向某某态度嚣张,一直以生活困难为由拒绝履行义务。执行法官依法对执行人向某某采取了司法拘留十五日的惩戒措施。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工作中始终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对于怠于执行或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保持零容忍的态势,继续加大执行力度,持续推进执行工作稳步向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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