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法院:打造“立审执一体化”法庭 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时间:2024-05-14 16:58:34 稿源: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年来,霍山县法院佛子岭法庭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着力打造“立审执一体化”特色法庭,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将诉前、诉中调解与判后答疑相结合,做好全流程调解工作,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绘就基层社会治理好“枫”景。

  诉前调解,服务更前沿,用心用情化解矛盾

  施某和王某系上下楼邻居关系,自2016年开始,楼上王某卫生间漏水导致施某家墙面污损,给其生活造成严重困扰,后施某与王某多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施某遂诉至法院。诉前调解阶段,承办法官考虑到相邻关系纠纷涉及邻里关系和睦,同时房屋具体污损程度需要现场勘查,于是承办法官主动约见王某一同前往施某家中了解情况,并着手调解工作,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承办法官一边劝说王某,向其释明法律规定,告知其如确因自家漏水影响了施某的生活,应对漏水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一边开解施某放下心中芥蒂,从实际出发协商解决漏水问题,及时止损。最终,王某主动联系防水师傅进行修补,施某也自愿撤回诉讼。

  佛子岭法庭始终坚持把非诉机制挺在前面,利用诉前调解阶段双方矛盾相对缓和的先机,充分了解案情,对当事人进行释法和思想疏导,努力将矛盾纠纷成功调解于诉前,这是佛子岭法庭推进“立审执一体化”的缩影,是迈出“诉源治理”第一步,用心用情做好司法为民工作。

  诉中协调,机制更优化,公正司法定分止争

  韩某和姜某系亲戚关系,2019年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韩某将房屋出售并交付给姜某。后韩某以姜某未足额支付房款30万元为由起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姜某表示韩某至今未完成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且案涉房产系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经过产权调换,房屋面积增加,其已经将补交金额支付给住建局相关部门,余款也已交付给韩某及其儿子李某。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姜某申请追加李某为第三人参与诉讼。承办法官通过梳理案件事实,认为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于是,承办法官多次电话微信联系当事人,听取双方意见,耐心疏导缓和当事人的对抗情绪和心理压力,并约见三方当事人开展“面对面”调解。承办法官通过耐心核对案件细节,厘清争议焦点,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姜某当场支付2万元房款给韩某,余下房款于一个月之内付清,同时双方约定次日一同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案件圆满化解。

  佛子岭法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理念,对能够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尽可能促成当事人当庭履行,或在短时间内履行;对未能当庭履行的案件,也不“一调了之”,而是在履行期限即将届满时主动联系沟通,督促当事人按时履约,这是佛子岭法庭聚焦司法为民,转变司法理念,不断追求“公正和效率”的一个缩影。

  判后答疑,释法更延伸,法理解惑履行及时

  陈某和俞某系邻居关系,双方因道路通行问题发生口角,进而产生肢体冲突,导致双方均有受伤。陈某就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多次与俞某协商,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为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主动前往双方家中,详细了解双方打架的前因后果,并在当地村委会开展巡回审判。庭审中,承办法官围绕争议焦点对案件事实开展调查,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详细了解案件经过,但因双方争议较大,未能调解成功。考虑到双方均有过错,最终判决俞某承担本案50%责任,其余部分由陈某自行承担。判决后,承办法官并未“一判了之”,而是秉持案结事了人和的理念,向俞某开展判后答疑工作,在法官的释法说理下,俞某终于打开心结,主动履行判决。

  判后答疑是佛子岭法庭推进“立审执一体化”的重要一步,法官努力做到让当事人充分了解、认同裁判结果,通过判后答疑、及时告知当事人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敦促其履行义务,从源头上减少了执行案件数量,进一步深化执源治理工作。

  佛子岭法庭通过诉前调解、诉中协调、判后答疑,多措并举打造“立审执一体化”的特色法庭,及时圆满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下一步,佛子岭法庭将不断探索“诉源治理”和“执源治理”的“双源头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基层法庭在诉源、执源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用心用情用力为人民群众化解急难愁盼事,着力构建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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