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经开区:“活封”保“活路” 善意执行助力民企

时间:2020-08-10 14:59:26 稿源: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考虑到你公司的现实情况,本次查封采取‘活封’的方式,相关设备仍由你公司进行保管并可继续使用,但不得转移和变卖啊。双方听清楚了么,是否同意?”“听清楚了,我们没有意见。”“听清楚了,感谢经开区法院,谢谢!”

  在原告芜湖某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芜湖某光电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判令被告光电公司向原告实业公司支付租金、滞纳金等合计160余万元。由于光电公司没有充足资金进行偿付,为保障案件顺利执行,经实业公司申请,法院决定对光电公司的机器设备采取查封措施。

  机器设备查封前,经开区法院全面评估了查封措施可能对案涉企业造成的影响,并制定了工作预案。到达现场后,该案承办人、经开区法院执行局局长郑文武和实业公司代表人、光电公司负责人细致沟通,结合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光电公司生产经营的现实情况,在给付金额范围内决定对光电公司智能走膜系统、中央空调系统设备进行“活封”;同时,详细告知双方当事人“活封”的方式和意义,希望相关生产设备继续为光电公司创造价值,尽可能减轻查封对被执行企业的负面影响,为其偿付欠款提供了更多可能,获得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何智斌)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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